限价商品住房是指经政府批准,限定价格、限制套型(面积),面向城乡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申请条件:
(相关资料图)
(一)年收入在10万元以内(单身居民年收入为5万元以内),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购一套限价商品住房:
1、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其中主申请人具有金堂县户籍,人均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建筑面积在22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2、具有金堂县户籍,年满25周岁,无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的我县城乡单身居民。
3、非金堂县户籍,夫妇双方或离异(丧偶)带有子女的家庭,其中主申请人在金堂县务工,且连续在金堂县缴纳3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的外来从业人员。
(二)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主申请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家庭成员关系主要包括:夫妻;夫妻与未婚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与丧偶或离异的父(母);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弟、妹等。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必须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已年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是否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具有金堂县户籍的家庭,已年满22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作为主申请人或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
(三)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在最近一年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
申请审核流程:
符合限价商品住房准入收入条件的家庭或个人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请:
(一)申请。主申请人持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工作人员提供收入承诺)等材料向户籍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主申请人非金堂县户籍的,向用工单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主申请人务工的证明原件、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二)初审。村(社区)接到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对象的家庭人口、住房状况、收入等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对初审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对象基本情况在村(社区)进行为期 10 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资料报送镇(街道)。
(三)复审。镇(街道)对申请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复审并提出意见,对复审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对象基本情况在镇(街道)进行为期 5 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资料连同审核意见一并报送县住建局。
(四)终审。县住建局自接到镇(街道)报送的资料后,对申请对象在金堂县范围内自有产权住房(含租住公房)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录入信息系统。对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对象基本情况在金堂县公众信息网进行为期5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住建局最终确认申请对象申购资格,出具《金堂县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