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采访整理
“你被强奸了吗?”
(资料图)
这是影视剧《不完美受害人》中文礼分局刑侦支队的警官晏明的提问。
最近,《不完美受害人》由于再现真实新闻事件,引发强烈讨论。它由一桩第三方匿名报警的职场性侵案展开,讲述了律师林阚接受嫌疑人成功委托,凭借出色的职业素养和前置调查,推翻受害人赵寻的刑事指控,但法律事实与个人情感立场产生的冲突令林阚面临前所未有的职业伦理挑战的故事。
家暴、性侵害、网暴……今天,小编围绕剧中那些涉及的法律问题,邀请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张倩为网友一一解析。
遭遇性骚扰,不做“沉默的羔羊”
剧情回顾:剧中,赵寻因遭受成功侵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成功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最终法院认定成功构成性骚扰,并支持了赵寻的诉讼请求。
法官解读:民法典的出台,首次将禁止性骚扰明确规定在人格权编中,明确了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并确立了单位对于性骚扰的防止、制止义务。同时,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被列为独立的一项民事案件案由。
常见的性骚扰行为有性挑逗、性要挟、性贿赂等,其形式不限于暴力强迫,更多的是非暴力性的,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例如身体接触、出示色情文学图像、网上性骚扰、电话性骚扰等。因性骚扰会让权利人产生厌恶感,造成愤怒、恐惧、焦虑、抑郁等不良心理反应,受害人可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此外,职场、高校作为性骚扰的发生场域,因加害人与受害人多为上下级、老师与学生的关系,双方在权利和地位上存在差异、不平等,导致受害者遭受的性骚扰更为隐蔽、不易被察觉,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据此,民法典赋予了单位合理的预防义务和及时救助义务,明确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遭受了性骚扰,权利人要及时表明态度,划清底线,同时注意保留证据,在必要的时候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做“沉默的羔羊”。
面对家庭暴力,坚决说“不”
剧情回顾:剧中,米芒多次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却出于对丈夫的恐惧和孩子的担忧,选择忍气吞声,最终在一次家暴过程中愤而反抗,险些将丈夫毙命。现实中,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官解读:家暴发生后,家暴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需要指出的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后,实施家暴的一方如有违反,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对其处以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如有离婚意愿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及时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如一方存在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则可以认定为虐待家庭成员,构成过错,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可以主张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并向另一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需要强调的是,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反对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如果遭受家庭暴力,应依法寻求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即使是反抗家暴的防卫行为,如果超过必要限度,也可能构成犯罪。
实施网暴,轻则侵权重则构成犯罪
剧情回顾:剧中,赵寻因遭受成功的侵犯,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最终成功未被认定为强奸。后成功通过媒体发布大量针对赵寻的言论及视频,并找水军推动,赵寻因此遭受网络暴力。现实中,实施网络暴力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法官解读:网络暴力信息,是指通过网络对个人集中发布的,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因私以及严重影响身心健康的道德绑架、贬低歧视、恶意揣测等违法和不良信息。目前我国针对网络暴力没有专项立法,但相关法律责任在刑法、民法典、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中均有规定。实施网络暴力轻则构成民事侵权,重则构成违法犯罪,可能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名誉权、隐私权,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侵权人通过实施网络暴力,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侵犯他人个人信息的,受害者有权请求网络暴力实施者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侵权人通过网络实施侵权行为时,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实施网络暴力行为符合刑法相关规定的,可能构成侮辱罪、诽谤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将网络暴力延伸至线下,对受害者及其亲友实施拦截辱骂、滋事恐吓、毁坏财物等滋扰行为的,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或寻衅滋事罪。上述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也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