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观诸法如
《瑜伽师地论》卷第三
午二、不相离(分二科)未一、略标
又不相离有二种:
释遁伦集撰《瑜伽论记》卷第一(之下):第三文中有二:初、略解二种不相离;二、「又此遍满」下,重解二种。
前面说「有方分」,这底下说「不相离」,彼此在一起而不分离。「又不相离有二种」,极微是在一起而不分离的,是有两种不同。这是「略标」。
韩清净《披寻记》:「又不相离有二种者:此不相离,谓极微与聚色不相舍离。为显建立聚极微义。」此处说不相离,是指极微跟聚色是不相舍离。这是为了显示由很多的极微聚集在一起形成聚色的道理。
未二、列释(分二科)申一、同处不相离
一、同处不相离,谓大种极微,与色、香、味、触等。于无根处,有离根者;于有根处,有有根者,是名同处不相离。
释遁伦集撰《瑜伽论记》卷第一(之下):「同处不相离」者,随无根处,诸无根色;随有根处,诸有根色。自类大造皆同一处相涉入义,非是极微各别住义。「和杂不相离」者,谓自类大种与余类大造更相涉入俱一处义。故论下云,前是共大种聚,后是不共大种聚。
重解中,先解和杂不相离;「又所造色」下,方解同处不相离。胡麻等聚,体类别居,大造、极微,不同于彼。但如诸物,石磨为末,以水和合,处所难分,其性各别,是和杂不相离义。重解同处中,大种造色,同依一处,即质而造,合成一物,无别极微,二处而住。不同他宗,类各别住;亦不同彼和杂,虽同一处,非同一体也。
三藏云:报四大及所造七法,相涉入如灯光,乃至长养大造七法亦相入,则是同处不相离。报、养二大及与所造不相入,则是和杂不相离。若先有长养大造处,后来长养大造不得相入,其造香等一具能造四大,亦能涉入也。
问:众多灯光一时一处,是何不相离耶?
答:有两解。一云:同界同处,而不得一处生,是和合不相离。众多灯光照一室中者,据实一灯不得遍照,故不大明,第三灯生时方乃明也。一云:或有同界处,非同处不相离,谓余根尘等;或有同界同处,是同处不相离,谓此诸灯光及诸香遍于一室等。是故此中为同法喻。
下六十五卷具明三种不相离,此处明二遮与显一也。有释:依六十五卷,亦有别物聚而同处不相离,亦有同类聚而相杂不相离。然此第三卷中,约同类大种而显同处义,约物杂聚而显和杂义者,以约多显相而论,故不相违也。
「一、同处不相离」,极微与聚色同在一处不相舍离。「谓大种极微,与色、香、味、触等」,这是说四大种的极微,四大种的种子现行了以后,是一大块,那么它也是有极微,一部分一部分的极微。「与色、香、味、触等」的这些极微,它们和合在一起。
「于无根处,有离根者」,「于无根处」是什么呢?「根」,就是眼、耳、鼻、舌、身、意根;它能发出识来,这叫根。「无根处」呢?就是器世间,我们居住的地方。居住的器世间,它没有眼耳鼻舌身意的,所以叫「无根处」。无根处,这些「大种极微」,「色、香、味、触」,这是离根的极微大种。有离根的极微与色香味触等聚色同在一处不相舍离,称为于无根处有离根者之同处不相离。
「于有根处,有有根者」,就是生命体,是有眼耳鼻舌身意的。若从极微上说,从物质上说,指前五根;因为第六意根是无色的,没有物质的。所以「有根处」,就是我们的生命体。生命体上的这个大种极微是有根的,这里面「有有根者」,也不全是根者,一部分是有根的。
「是名同处不相离」,有根上面的大种极微,是「同处不相离」;那个「无根处,有离根者」,它也是这个大种极微「同处不相离」,同在一起不相离的,也是这样子。大种极微与色香味触等聚色,同在一处,称为同处不相离。
韩清净《披寻记》:「同处不相离等者:此中同处,唯说聚色。如下释言:乃至大种所据处所,诸所造色还即据此。即以此义说名同处。处所有二。一、无根处,二、有根处。外器所摄,名无根处,于此聚色名离根者;内身所摄,名有根处,于此聚色名有根者。诸色聚中,大种、造色同处一处,是故言等。极微与此不相离故,是名同处不相离。」
相同处所,指的是聚色。如下文解释说:乃至地水火风四大种所占据的地方,所造的聚色就也在这个地方形成。由此道理说在同处。处所有二种。一、无根处,二、有根处。外面器世间的山河大地等,称为无根处,在此处所的大种极微与色香味触等聚色,称离根者。于有情内身所摄净色根,名有根处,在此处所的大种极微与色香味触等聚色,称为有根者。
在所有的色聚当中,四大种,还有所造色聚,都是在同一个地方,所以称作等。极微与大种造色也是同在一个地方,称作同处不相离。换句话说,大种有大种的极微,色香味触也有色香味触的极微。后面有讲到极微有十四种,就是眼耳鼻舌身,色声香味触,还有地水火风共十四种,各有各的极微。极微与聚色同在一处,称同处不相离。
申二、和杂不相离(分二科)酉一、标相
二、和杂不相离,谓即此大种极微与余聚集,能造所造色处俱故,是名和杂不相离。
「二、和杂不相离」,怎么讲呢?「谓即此大种极微与余聚集,能造所造色处俱故。」「即此大种极微」,比如说地大,地大的大种极微。「与余」,和其它的水、火、风大种极微。而这些都是有「能造」、有「所造」,「能造」就是大种;「所造」就是造色。「俱故」,同在一起的。是名「和杂不相离」。
地水火风是能造,所造的五识所缘的眼耳鼻舌身、色声香味触等称所造色,不同种类的大种和造色之极微,和合在一起,就称为和杂不相离。
韩清净《披寻记》:「和杂不相离等者:谓诸聚色从种生时,如种种物石磨为末,以水和合,团杂而生,非如苣蕂、麦、豆等聚。何以故?随彼生因增上力故,如是而生,为有用故。如下决择分说。(如陵本五十四卷十四页)由是当知,唯聚色生有和杂义。极微与此不相离故,是名和杂不相离。」
聚色从种子生出现行时,有四大种及所造色的极微和合而生,犹如将很多东西磨成粉末,用水将它们和在一起,就团杂而生,看不出能造所造的差别,不像苣蕂、麦子和豆合在一起时,还可以分出它们的相状。为什么?因为随其大种生出造色的生因增上力故,依此为因,生出聚色,而有作用。如陵本五十四卷十四页所说。由此可知,唯独聚色生出来时有和杂义。因为有大种极微与此不相离故,称为和杂不相离。
为什么要说和杂不相离呢?因为声闻乘某些部派说,虽然地大种跟水大种在一起,可是它不是成为一体的,而大乘不这样说,大乘说:它们在一起和杂以后就成为一体,称和杂不相离。这也显示在色聚里面,构成的分子不是只有一种,可以有很多不同种类的大种极微和合在一起生出聚色,和杂在一起之后,表面上很难分别,但其实都有作用。
《瑜伽师地论》卷第五十四:「复次,诸聚色生时,如种种物石磨为末,以水和合,团杂而生,非如苣蕂、麦、豆等聚。何以故?随彼生因增上力故,如是而生,为有用故。」
再说,有一类的聚色是混杂和合而生的,好像种种的谷物,用石头将它磨成粉末,再以水和合团杂在一起,不能分别彼此,就这样混杂和合而生。并不像苣蕂、麦、豆等聚合在一起,可以明显的看出来麦、豆的个别的形相。为什么这样?随着所形成色聚的生因之力增上的缘故,在一种色聚当中,就会有种种的色法生起。因为诸根要受用,而成就了这种和合团杂的色聚。
酉二、喻简
又此遍满聚色,应知如种种物,石磨为末,以水和合,互不相离。非如胡麻、绿豆、粟稗等聚。
这底下形容「和杂不相离」的相貌。
「又此遍满聚色」,各个不同的大种极微,聚集在一起遍满聚色,形成一个色尘出现时,这样的「和合不相离」,怎么个情形呢?「应知如种种物,石磨为末」,就像种种的东西,用石磨磨成末。「以水和合」,以水加在里头。「互不相离」,四大种和四大种所造,这一些极微和合在一起的情形就是这样子,互不相离,就类似这样情形。比如面团,很多面粉跟水和在一起,那里面有地大种也有水大种,它们的极微和合在一起,和合以后,很难分别。
「非如胡麻」,或是「绿豆」,或者「栗」,或者「稗等俱」,和合在一起,那是不同的,那个和合是很容易分离了,还可以明显地分出来。若是用机器把这么多的物质弄成末,用水和合在一起,不容易分离,很难分离的。所以这里说「和杂不相离」,是这样的不相离,用这件事来譬喻它。
韩清净《披寻记》:「又此遍满聚色等者:此释前说和杂义。」
又此遍满聚色等,是解释大种与聚色和杂在一起时,遍满这个聚色。
- 喜 欢 作 者 -